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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率和装配率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9/7/31 15:19:54

近年来,随着中央及各地政府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作为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在装配式建筑推行的主要试点城市得到了广泛应用。

2017年3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文件,从政策层面上给开发商及设计单位定下了标准,这个标准沿用了“预制率”、“装配率”双控的技术体系,并通过文件形式明确了“两率”的计算要求,使得建设方与设计方有了明确的目标和依据。

根据文件对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进行如下说明:

(1)预制率

单位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用量占全部混凝土用量的体积比,按公式一计算:

预制率=V1/(V1+V2)×100%

式中V1为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计入V1计算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剪力墙、延伸墙板、柱、支撑、梁、桁架、屋架、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女儿墙、雨棚等;V2为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

预制率说明:一是预制率最低指标选择的界限是建筑高度60m;建筑高度是指建筑±0.000标高至建筑檐口标高,与女儿墙、建筑屋面构架、屋面局部突出物等高度无关。二是建筑±0.000标高泛指建筑室外地坪以上首层建筑地面标高的部位。三是预制率的计算范围包含结构构件以及与结构构件一体化生产的分结构部分。当采用复合夹心剪力墙板或框架柱和梁外侧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做法时,保温层外侧的混凝土外叶板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当在预制剪力墙板构件中有非结构受力的分隔墙、围护墙部分时,如窗下墙、窗间墙,该部分的体积可计入V1。

(2)装配率

单位建筑±0.000标高以上,围护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按公式二计算:

装配率=∑Q1 /(100-q)×100%

式中Q1为各指标实际得分值,具体要求见表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q为单位建筑中缺少的评价内容的分值总和(如:若公共建筑中无厨房和采暖管线,则q=10+4=14)。

装配率说明:一是缺少的评价内容q项是建筑不存在的功能,不是没做的评价内容。例如:在学校教学楼中,无厨房这种建筑功能,则q=10;卫生间没有采用干施工法地面,则该项评分为0,但不能在“q”中扣除该项分数。二是外围护和内隔墙中的“非砌筑”部分针对的是非承重的墙体,泛指所有以“干法”施工为主要方式的墙体技术和产品。在剪力墙结构建筑中,当所有外墙均由剪力墙结构受力的预制构件组成时,该项满足要求。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外围护墙 非砌筑★ 应用比例≥80% 11
墙体与保温、装饰一体化 50%≤应用比例<80% 5~10*
应用比例≥80% 11
内隔墙 非砌筑★ 应用比例≥50% 11
墙体与管线、饰面一体化 50%≤应用比例<80% 5~10*
应用比例≥80% 11
全装修★ - 10
公共区域 装配化装 修 干式工法地面 60%≤应用比例<80% 1~4*
应用比例≥80 5
集成管线和吊顶 60%≤应用比例<80% 1~4*
应用比例≥80 5
卫生间 干式工法地面 70%≤应用比例<90% 1~4*
应用比例≥90 5
集成管线和吊顶 70%≤应用比例<90% 1~4*
应用比例≥90 5
厨房 干式工法地面 70%≤应用比例<90% 1~4*
应用比例≥90 5
集成管线和吊顶 70%≤应用比例<90% 1~4*
应用比例≥90 5
管线与 支撑分离 电气管、线、盒与支撑体分离 50%≤应用比例<80% 1~3*
应用比例≥80% 4
给(排)水管与支撑体分离 50%≤应用比例<80% 1~3*
应用比例≥80% 4
采暖管线与支撑体分离 70%≤应用比例≤100% 1~4*
bim应用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 4

注:

1.表中带“★”的评价内容,评价时应满足该项最低分值的要求。

2.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3)其他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应同时满足预制率和装配率的要求;钢结构单体建筑应满足装配率的要求;水平构件采用预制(叠合)构件或免支撑的应用比例应≥70%;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当裙房规模较大时,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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